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荥经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法院依法通过预拘留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
被执行人石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借款5万元,后剩余3万元一直未能归还,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后与石某达成调解。但石某在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荥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对石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不配合法院工作,多次传唤未到。执行法官通过石某家人将其通知到法院,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责令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我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石某态度消极。
对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人员遂带石某前往医院体检,在送拘体检过程中,石某终于意识到再不履行义务就真的要被拘留了。
于是,石某积极联系家人筹钱,当场履行了3万元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石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官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本案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决定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对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
法官表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逃避执行、故意拖延执行等违法行为,荥经县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荥经县法院自7月全面开展“三践行三提升”活动以来,依法通过预拘留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了执行力度和司法权威,又兼顾了被执行主体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伟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明
编辑:夏天
审稿:程普 白雨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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