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识“你问我答”——养老保险转移篇

雅安日报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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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回家乡支援家乡建设,他们对自己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转移、如何转移有不少疑问。本期“你问我答”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原则上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完整、准确。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举两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小王,1988年生,户籍为雅安石棉,已在广东省就业参保10年,现在回雅安来创业。小王就属于跨省流动,可以转移其在广东的养老保险关系。

    

张哥,1979年生,户籍为雅安雨城区,此前一直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去年创收了,今年想要转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时就属于跨制度流动,就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了,你只需要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申请,等待当地社保机构完成办理即可。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保,你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线上操作,尽在“掌”握。

    

具体流程为: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四、提出转移申请后,还需要做什么?

    

答:提交申请后,就请耐心等待通知,还可实时查询进度。社保经办机构会在业务办结后第一时间通知你办理结果。当然,还可以随时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以及“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实时查看审核结果,跟踪办理进度。

    

五、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关系转移?

    

现在经济向好,很多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朋友想要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之前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呢?

    

答: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在想要转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即可。转移后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政府补贴部分都会一并转入个人账户中(转移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如何办理转移呢?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中心或是居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即可。

    

六、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 企业职工在省内(除成都市外)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3.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4.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社保卡归属地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是一回事儿吗?

    

答:当然不是。社保卡发行遵循省内“一人一卡”原则,故存在部分参保群众社保卡发放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方便持卡人享受参保地的社保待遇,需要将社保卡归属地从发卡地变更到参保地,而在发卡地的社保关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并未发生转移。

    

八、养老保险转来转去,最后该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跨多个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参保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瑶 整理

编辑:刘清徐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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