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须长鸣!电动车进电梯要不得

雅安日报客户端

2021-10-28

“电动自行车不能停在楼梯间,更不能骑进电梯……”10月27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同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兴街道办、公安、社区、消防网格员等多部门力量联动,对雨城区大兴街道穆家安置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正好遇到一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骑进了电梯,准备骑回位于高层的家中为电瓶充电,该住户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检查人员当场制止,并当场予以批评教育。


目前正值用电用火高峰期,也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市消防救支队相关人员表示,我市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拒绝整改的人和事予以处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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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 仍有住户将电动车推进电梯


除了有住户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消防等部门在对该安置小区的检查中,还发现有的住户擅自从高层住房拉电线到楼下,为电瓶车充电,以及电瓶车乱停放等安全隐患50多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今年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某某,就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5人死亡,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失火罪对肇事者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生活中部分群众仍然存在着消防意识淡薄,甚至我行我素,不听劝阻的情况。前不久,有一市民准备将安装在三轮车上的电瓶抱回家,等电梯时,有市民提醒电瓶拿到家里充电很危险,容易引发火灾,但该市民不以为然地说,他已经在小区高层住了几年,天天都把电瓶拿回家充也不见有危险,甚至还直言,就算起火,也是他们家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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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措施 已规范小区集中停放充电452处


为了确保小区消防安全,杜绝电动车私自在家充电等现象,今年8月1日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规定》实施以来,雅安已有被处罚的案例:8月19日,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高层住宅小区业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楼道,执法检查人员指出后,其拒绝整改,该大队根据《规定》相关条款,对该名违反规定的业主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规定》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以来,我市各县(区)相关消防、住建、社区等职能部门开展多轮检查,约谈物业管理公司法人9次,与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签订《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181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1份,明确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健全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规章制度,规范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45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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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加权


作者:彭加权

编辑:卫葳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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