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增加“法官寄语”司法别样温情打动当事人

雅安日报

2022-03-09

近日,名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在法官的明法讲理中,主动履行完毕法院判决而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亲兄弟,因一些琐事导致两人关系越来越紧张。2021年11月,王某甲与王某乙因石头堵住田沟问题发生口角,两人持续多年的矛盾开始激化,继而发生推攘、拉扯,造成原告王某甲倒地受伤,王某甲因此住院4天,支出医疗费3487.62元。经所在司法所和村组多次调停未果后,王某甲以王某乙侵害其健康权为由,将王某乙告到了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某乙称没有“打”过王某甲,自己无责,而王某甲则要求王某乙赔偿所有损失,两人都表示“法院判得不满意”就要上诉。


“邻里之间尚且能够相让,何况亲兄弟之间?再多的恩怨也已随风化作尘埃,如一直纠结于过往旧事,只会徒增烦恼……”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纠纷属于家事纠纷,血浓于水,该案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角度出发,在裁判文书中增加“法官寄语”,努力实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良好效果。案件宣判后,两名当事人表示在得知判决结果时本想上诉,但在阅读寄语后深受触动,双方主动履行完毕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圆满了结。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不但对当事人服判息诉和家庭幸福有直接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风尚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引领作用,还可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名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院将继续通过寄语阐明裁判结论的正当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体现法理情相协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飞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明


编辑:高菲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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