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稳增长政策

雅安日报

2022-06-05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追赶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政策


政策内容:围绕产业链招商,大力推进精准招商,着力在现代纺织、锂电新材料、汽车(新能源)及零部件、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矿物功能材料、新型建材等领域招引一批优势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1‰-2‰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扶持。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二)强化骨干支柱企业培育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优势企业壮大主业,着力培育规模优势明显、质量效益显著、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行业“小巨人”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三)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强化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建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政策


政策内容:培育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应用、数据交易、数智制造、数据人才培训六条产业链,创建国家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布局游戏动漫影视渲染、5G+边缘计算、区块链、信创示范、智慧应急等应用,构建“雅安存储计算、成渝应用交易、全国运用推广”的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总额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的在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五)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政策


政策内容:重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及储能电池、高浓度钒电池电解液、玄武岩纤维、碳酸钙功能材料、碲铋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坚和技术引进、技术合作,实施一批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创新潜力较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较强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补助”择优给予支持,指导企业申报四川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企业与制造业企业跨界融合,对制造业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引导全市工业企业“上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七)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政策


政策内容:持续实施“百企技改”工程,以钢铁及铁合金、石材、纺织、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100个工业技改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补。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的市级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八)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奖补,并向上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减半收取入驻前三年标准厂房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当年入驻并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免收当年租金和管理费用。加强园区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设施建设,加快商业、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九)培育“雅安造”品牌政策


政策内容: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争创国家、省级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4日至长期


二、关于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的锂电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扶持。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政策内容:对首次“小升规”的锂电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建入规的锂电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入规当年工业产值超亿元锂电企业追加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锂电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能。


政策内容: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锂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创建的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运行良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五)加强园区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成功申报成为省级化工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锂电特色产业园建设,对园区内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锂电产业园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全省“5+1”特色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六)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


政策内容:鼓励锂电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对锂电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经认定,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七)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政策内容:对市级以上的重点锂电项目统一调剂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强化统筹协调,对产业重要支撑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支持锂电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锂电产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


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一)突出重点要素保障


政策内容: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按每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总额的40%设立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软件研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三)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通过股权、股权加债权等多种投资方式,市场化运作,支持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展。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奖补,之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五)鼓励产业协作发展


政策内容: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经济创新载体,前3年内租金减半;5年内,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奖补当年租金。竞标参加本地政府投资采购相关项目,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鼓励使用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上云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1500元/件,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奖补。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七)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大数据领域省级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八)鼓励产业人才培训


政策内容:大数据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大专以上学历),由受益财政按其所在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的80%给予奖补,人均不超3000元。向我市企业输送大数据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市内院校,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数据相关专业中、高级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注册地财政给予证书获得者2000元/次的奖补。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九)支持人才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对300(含)至500个坐席规模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坐席600元一次性奖补;对500(含)至1000个坐席规模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坐席1000元一次性奖补;1000(含)个以上坐席的数据服务企业,给予每坐席1200元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十)支持产业活动举办


政策内容:对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展会、招商会和学术交流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承办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四、用好“低碳贷”融资工具


政策内容:推出“低碳贷”业务,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低碳贷”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政策和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使得绿色低碳企业(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4.5%,贷款额度最高达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执行期限: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宇龙整理

编辑:高菲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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