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出“法”随还一个我们都想要的“静静”

雅安日报

2022-06-08

“声”出“法”随

还一个我们都想要的“静静”

□ 高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6月5日起实施。该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喧嚣、机动车“炸街”、酒吧扰民、宠物扰民等突出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给每一个想要“静静”的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噪声影响范围有限,存在局部性、敏感性、非积累性的特点,但又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所以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主要在地方。我们正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切实把这部“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现实意义更加重大。要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落实好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针对此前边界不清、管理失位等问题,依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噪声防治监管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司法力度,把“让污染者买单”抓严做实,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让法律的牙齿充分有力地“咬合”,守护公众“安静权”。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定规矩、定标准,以良法保发展、促改革、促善治,推动法律贯彻到末端。特别是要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及时反映全市创新创制的地方性法规、措施办法、实际成效,展现噪声污染防治的雅安模式、雅安经验。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生态环境好不好,人民最有发言权;生活环境是不是宁静和谐,人民最有切身体会。该法强调治理的重点从事后惩戒转变为源头防控,让人民群众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增加“人性化”考量,提出“社会共治”等许多先进的理念。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法治宣传,着眼宁静区域示范创建,推动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防治新格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新体系,培养全社会文明好习惯,让大美雅安更加富足安定、清风雅雨更加秀美安澜、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逸。

编辑:高菲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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