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雅安中院、汉源县法院联合在汉源县九襄镇开展首例主动耕地司法修复活动,探索修复性司法新路径,以司法手段,筑牢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司法防线。全国人大代表毛珍芳、省人大代表胡友照等代表委员受邀参加。
活动中,按照《关于外来入侵生物福寿螺防控灭除工作方案》,在九襄镇周家村,对200余亩稻田中的福寿螺进行防治,共捕获福寿螺50公斤左右,移交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无害化处置。
捕获福寿螺
主动耕地司法修复和一般司法修复有哪些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恢复性司法一般分为对社会关系的正面或侧面进行修复(如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和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按照相关的流程,一般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是在生态环境被破坏后,法院判决被告进行修复或判处赔偿金,如进行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等,这是一种被动的事后修复。此次雅安中院探索的耕地司法修复,是事前主动修复,属于创新性的探索。
现场:
灭杀福寿螺 保障粮食安全
福寿螺具有抗逆性强、繁殖力高的特点,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威胁人体健康。
“福寿螺和田螺怎么区别?福寿螺比田螺个头大,它的卵是粉色的……”7月21日,汉源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在周家村为大家讲解食用田螺与福寿螺的区别,重点讲解了福寿螺的危害与防治技术。随后,在绿油油的稻田里,戴着草帽,提着彩色水桶的法院干警、社区矫正人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村民等,几人一组,在稻田间、在田埂上、在沟渠边,戴上手套用手捡,或者用手钳夹起福寿螺。
“这里沟渠挺多的。”“扒开水稻根部,能看到很多福寿螺。”顶着烈日,穿梭在稻田间消灭福寿螺的队伍成了夏日的一道风景线。活动结束时,大家“满载而归”。村民柳宗其捡拾了小半桶福寿螺,虽然大汗淋漓,但是能够灭杀福寿螺,保护粮食,他累并快乐着,希望法院以后能举办更多这样的活动,确保粮食不减产。
“今天开展反向修复工作,是一项很有现实意义的创新工作,能够灭除福寿螺等入侵动植物,保护我们耕地不受破坏,确保我们的粮食安全,让老百姓端牢饭碗。”毛珍芳表示,雅安是“天府之肺”“动植物基因库”,生态本底优厚,在环资保护这块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雅安法院不断探索修复性的司法工作,发出了全省首份补栽补种令,首创碳汇修复模式,做好司法修复工作,如今又开展反向修复活动,构建耕地粮食安全“新防线”。她希望雅安法院能够深入开展反向修复工作,也将做好宣传工作。
创新:
首创“反向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为守护雅安绿色生态本底,厚植绿色司法理念,雅安法院不断开拓探索“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碳汇”修复等修复工作,切实修复生态环境。外来物种入侵的发生,将对当地生物群落结构稳定性、遗传多样性造成影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亟待开展反向修复,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防控灭除。雅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雅安法院首创“反向修复”新理念,探索反向修复新路径,切实守护绿水青山、护育本土生物。
此次设立的“反向修复示范点”“反向修复示范田”是为开展反向修复专门设立的示范点,是专门用于开展入侵动植物防控灭除的示范点,在“反向修复示范点”“反向修复示范田”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将不再开展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等正向修复。反向修复示范点的设立,是司法实践基地建设的一次新探索,使人民法院在基地建设中不再囿于“补栽补种”“增殖放流”“动物救助”等范围,打开了司法实践基地建设新格局,拓宽了司法实践基地建设的内涵,赋予司法实践基地更深刻的现实意义。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明
编辑:邵也蘋
审稿:程普 唐砚玉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