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
近年来,为应对事权下放带来的形势变化,以及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压力,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聚焦工伤认定工作强度大、经办力量弱、基金管理风险高、监管力量弱的矛盾,深入挖掘制度潜力,积极构建工伤认定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统筹推进经办效能提升和风险防范化解,深化工伤保险基金风险源头治理,进一步筑牢工伤保险基金防火墙,全力守护好全市工伤职工的“救命钱”。
加强政策“兜底”
让劳动者“劳有所安”
今年6月4日,龚某某受单位安排,在驾车出差途中因下雨天路面积水,发生了车辆侧翻由本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导致其锁骨、肋骨骨折。
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若该职工是属于上下班途中本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若调查核实确是受单位指派因工出差,则属于工伤认定情形。最后,通过工伤认定工作专班讨论,查验证人证言、120接诊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一致认定该职工为工伤。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安全网”,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工伤认定行政权限正式下放县区。截至2022年6月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801件,其中市本级859件,县区1942件。全市共兑付工伤保险待遇1.91亿元,县区兑付待遇1.55亿元。
2020年10月,天全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劳动监察、政策法规、社保经办等股室以及公职律师为成员的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市人社局成立了涵盖工伤科、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伤认定专班。雨城、荥经、石棉、芦山等县区也通过党组会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工伤认定集体决策。
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是通过案件经办机构(人员)先出具初步意见,再提交集体审查方式进行,具体由各成员根据案件卷宗,全面审查工伤认定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法规适用等过程后,再经讨论和投票作出决定。最后依据决定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并出具决定文书,从而构建起线上线下相得益彰的工伤认定决定新模式。
提高办案水平
让工伤认定“活”起来
“认定集体决策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经办力量。”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华表示,工伤认定权责下放后,县区无专门机构承接相应职能,人少事多的困局进一步加剧。而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整合调动了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其中,有效充实了工伤认定的经办力量,为工伤认定工作的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决定作出等环节依法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县区工伤认定工作经办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同时,依托对工伤认定案件集体讨论、集体认定,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把公开透明贯穿工伤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运行、法律适用全过程,一体推进依法行政与风险防控,推动工伤认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寓监督于认定”,让作出的每一件工伤认定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下一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全面推行工伤认定集体决策机制,并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优化健全机制的细节要素,持续提升认定与监督效能,推动工伤认定领域廉政与勤政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进一步织密扎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网。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瑶
编辑:邵也蘋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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