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发生事故未撤离,二次事故险酿悲剧

雅安日报客户端

2022-08-12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为防范第二次事故的发生,司乘人员必须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可一些司机却不按这些警示行事,险酿悲剧。


8月7日,成雅高速公路成都往雅安方向1927公里路段处,发生一起后车追尾前车的交通事故,追尾车司机李某先在车上逗留1分钟,下车后也没有撤离到护栏外,而是站在应急车道上,结果李某的车被另一辆来车直接撞上,吓得李某够呛。


8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一大队通报了此次交通事故。


李某发生第一次追尾事故后,事故车停在道上


8月7日6时24分左右,成雅高速公路成都往雅安方向1927公里路段上,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客货车道行驶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追尾了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车。之后,重型半挂车就近驶出收费站,轻型厢式货车停在客货车道上,司机李某不仅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还在车上停留了1分钟。他下车后又在车辆周围来回转了约1分钟后离开,但并没有撤离到护栏外,而是站在应急车道上。


第二次事故后,李某的车追尾撞翻


几分钟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途经此处,没有警示标志,加上司机赵某疏于观察,没有发现前方李某的事故车辆,快接近时才急打方向躲避,但晚了,“嘭”的一声响,赵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直接撞上李某的事故车,巨大冲击力直接将李某的车撞翻。幸运的是,李某没在车上,而赵某也系了安全带,这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高速交警调查后认定,第一次追尾事故,李某跟车过近所致,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次撞车事故,赵某在驾驶过程中观察不充分,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次要责任。


“好吓人,幸好没在车上……”事发后,李某在向交警描述事故经过时仍心有余悸。李某说,他追尾前车后,准备在车上找三脚架摆放,但没找到。第二次事故发生时,他还站在应急车道上,距离事故车几米远,如果还在车上,后果不堪设想。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一定要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并在设置警示标志后快速撤离到护栏以外并报警,不要在事发现场或路面上停留,防范二次事故的发生。


赵洪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加权

编辑:王茜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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