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字样使用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雅安日报

2022-12-07

近年来,市场上频繁出现企业、单位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整改规范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现象,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银行”字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整改规范、宣传教育、参照适用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显示,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悉,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其他情形。


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通知》要求,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除了“银行”字样,《通知》还明确,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欺骗或者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整改规范。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近年来查处了多起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案件。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对应条文中对于‘单位’‘名称’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并且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当前出现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上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引发公众误导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予以明确细化。”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发布后,存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要主动及时更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各银保监局将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编辑:王茜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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