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7时55分左右,六分局一大队依托雅西高速公路荥经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川T***23的小车过收费站时,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实施例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加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司机孙某于2015年10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受到了荥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应当吸其教训。可此次孙某再次困酒驾被查,系明知故犯,将受重罚。
3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发布通报,孙某二次饮酒后在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受到吊销驾驶证,十日以内行政拘留,并处1500-2000元罚款的处罚。
王煜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加权
编辑:魏玲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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