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让行人 发生事故担全责

雅安日报

2023-03-20

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的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环境不断优化,让市民的出行变得更加畅通和谐。与此同时,在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执法、职能部门督查、志愿者上街劝导并发放文明出行宣传资料等多措并举下,市民增强了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文明驾车、礼让行人等文明交通行为蔚然成风。


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司机过路口时,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驾车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因老年人行动慢,红灯亮后还在斑马线上行走,有的司机为赶时间,从老年人身边“闪”过;有的司机在路口已亮黄灯、行人已踏上斑马线时,还要“强行”通过;有的右转司机,与行人“抢”道……殊不知,往往意外就在不经意间发生。


事故案例


今年1月23日21时04分许,胡某某驾驶川GB6XXX号牌小车,由雨城区东大街方向往雨城区羌江南路方向行驶。行驶至雨城区新民街(桃花巷外)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罗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及川GB6XXX号牌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确认司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驾驶人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罗某不负事故责任。


三言两语


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守护交通安全,构建城市交通文明,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更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常怀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提高安全意识,认真遵规守法。行人、驾车人如果都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让文明出行成为一种习惯,人人成了“文明人”,道路就能成为安全、和谐、畅通的“平安大道”,才能筑起城市文明的新高度。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彭加权

编辑:高菲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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