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荥经县县应急管理局聚焦精准执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3月15日,按照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强安2023”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荥经某建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多处皮带输送机电机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鄂式破碎机飞轮处无安全防护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员工王某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开始从事生产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现场一名进行热切割的员工(王某)未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荥经国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作出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石雨川
编辑:魏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