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近日,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某公司也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严厉查处。
2023年8月,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家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发现汉源县某公司负责人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柴油行为。该负责人以抵扣运费形式销售柴油给非本公司务工驾驶员,涉案盈利金额70余万元人民币。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件已于2023年10月16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柴油属于危化品,规范经营柴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此,汉源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经营柴油,不但增加火灾发生概率,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情况。
下一步,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经营柴油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石雨川
编辑:邵也蘋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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