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水费、气费缓缴方面,明确市级定价供水供气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并要求各县(区)明确辖区内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于费用结算日前5日向供方企业提交欠费缓缴申请,供用双方在当月费用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电费缓缴方面,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可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时限,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我们希望‘欠费不停供’政策能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运营资金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发展信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宇龙
编辑:郑从伟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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