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一大队通报,该大队连日来开展的酒驾整治行动中,在名山区境内连续查处了3起酒驾违法行为,3名酒驾司机将面临最高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镜头一
12月3日22时左右,汤某驾驶一辆小车,从名山区往雨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成雅高速公路金鸡关收费站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发现汤某面部通红、满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经调查,汤某曾于2021年6月,因饮酒驾驶被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汤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汤某将面临最高10天拘留、2000元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的行政处罚。
镜头二
12月4日01时左右,刘某驾驶小车,从名山区往百丈湖方向行驶,行驶至成雅高速公路百丈湖收费站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发现刘某目光躲闪、身上有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刘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镜头三
12月4日23时左右,吕某驾驶川A牌小车在成雅高速公路名山收费站路段时民警挡下,检查发现吕某神态疲软,车内酒气弥漫,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吕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
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司机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同时在酒精的麻痹和刺激下,还会影响司机的正常心态,对司机本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来维护,生命无价,远离酒驾,确保安全。
冀屹东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加权
编辑:王茜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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