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设立认定委员会
设立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设委员13人,主任由分管人才工作的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二、主要职责
(一)对个人、团队或单位是否符合人才支持政策资格条件、支持标准等情形进行认定并提出支持意见。
(二)其他需认定的事项。
三、人才层次划分及认定标准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由《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界定。
四、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直接参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人才层次。
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认定:
1.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创办企业、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与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驻雅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在雅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协作的精神;
2.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认定时间
每年6月、12月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二)申请。由个人、团队、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人才政策规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四)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复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五)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认定,确定人员名单。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七)入库。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七、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违背诚信要求等社会公序良俗的。
(六)须取消相应人才头衔(称号)的其他情形。
八、组织保障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编辑:郑从伟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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