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雅安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法规共二十三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方式,填补了公共停车场在“规建管”等环节的空白,推动停车位的总量供给增加,逐步减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数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总量不足 结构性矛盾突出
城区“停车难”成民生问题
公共停车场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重要基础性设施。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场设施持续改善,管理措施不断跟进,但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群众停车需求与公共停车场供给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前期调研中,市人大法制委发现,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存量盘活不够、法律依据缺位、措施有待提升等问题。
截至今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为23万余辆,但城区可用公共停车位为15万余个。另一方面,老城区、老旧小区以及商业集中区、医院、学校、市场周边区域供需矛盾突出,道路临时停车位供不应求,而独立停车场,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相对不高,“地上停不下,地下停不满”现象比较突出,城区“停车难”已成为民生问题。
“擅自设置或者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也比较突出,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无据,且建筑物退红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于法无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县(区)在公共停车场管理中,探索形成了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停车位设置调整等方面的有效经验,这些均需要固化提升,以便进一步推广,缓解停车压力。
2022年10月,该法规项目正式立项。在市政府组织完成《规定》(草案)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2次通过《雅安日报》和雅安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次书面向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及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修改意见,到相关县(区)调研,赴资阳市、绵阳市考察,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今年8月,市人大法制委就法规草案中涉及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的条款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深挖潜力 “扩容”停车资源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场
《规定》填补了我市公共停车场在“规建管”等环节的空白,通过地方立法方式,一方面盘活现有资源,另一方面规范停车行为,提升停车位利用率,“扩容”停车位总量。
针对如何落实停车场“规建管”职责的问题,《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对我市公共停车场进行分门别类,明确了各类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主体及职能职责,采用“打补丁”的方式制定法律措施,确保不同类别的停车场职责能得到落实。
聚焦停车位总量不足问题,《规定》明确了盘活和挖掘停车资源的措施,通过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位;结合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出的“就医停”“接送停”等便民停车措施,雨城区、荥经县等县(区)推广的住宅小区或者单位停车场定期对外开放机制等,《规定》予以固化提升,鼓励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开放停车场,进一步推动停车资源整合利用。
聚焦公共停车场的信息化管理问题,《规定》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化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停车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吸纳民意 创制性设置行政处罚
解决部门执法无据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管理不科学”“对违法行为缺乏管控”等问题,《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法律措施,明确了设置和建设主体,规定了设置、调整和撤除的条件及要求,确保该类停车位建设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同时,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纳入设置和撤除的程序性要求。
雨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仲旭注意到,自己提出的应多设出租车临停点的建议,《规定》有所采纳,明确在政务服务中心、学校、医院、农贸市场、住宅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可以设置临停快走区域。“这样的条款设置十分必要,有临时停靠点,方便乘客上下车,也可以解决出租车司机如厕难问题。”王仲旭说。
不仅如此,《规定》还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或者标线”和“擅自设置障碍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明确“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解决部门执法无据问题。
市人大代表王惠挺认为,《规定》的这些相关条款,有利于提高我市城区公共停车场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规定》还针对建筑物退红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于法无据的问题,规定了设置和撤除程序,同时明确了“责任部门全程指导”和“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保障该类停车场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实施后,将强化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
张圣东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婧
编辑:刘清徐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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