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群众行为守护城市文明

雅安日报

2021-12-13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12月1日,我市首部关于“文明”的地方性立法《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是一部体现雅安特色、具有较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城市说到底还是“人的城市”,人的文明素养和高度,决定着城市发展的高度与速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城市文明“打call”,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浩荡进程中,既是大势所趋,亦是正本之举。因此,《条例》是守护城市文明的民心之法,催生文明之花、传递文明之暖,是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催化剂”,更是规范群众文明行为的“利剑”。


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育新人”的使命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实践,是以法规的权威培育和践行公序良俗,以法规的形式倡导和鼓励善行义举,以法规的强制约束和惩戒败德辱行。


“听得见泉水叮咚,看得见一城山色。”在雅安,“变”与“不变”是辩证统一的。变化的是天翻地覆的改革征程,不变的是对文明风习的恪守与追寻。2020年12月,该法规项目立项。2021年,我市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起草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之列入立法计划。最后,《条例》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可见,《条例》既是立法程序的产物,更是雅安百姓的吁求。


城市文明有法律护航,二者相得益彰。然而,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强制性是法律的明显标志。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和贯彻,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道德讲堂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综合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对公共文明知识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全面宣传,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共同守望文明,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因而推动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


本报评论员

编辑:李君

审稿:程普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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