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曝光】转移、隐匿财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雅安日报客户端

2021-12-22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逃避、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雅安中院召开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在发布会上芦山县法院通报了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雷某某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经法官多次书面、电话、短信联系催促的情况下,其干脆置之不理,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最终,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三个月执行。


据悉,在高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芦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雷某于十日内支付高某货款5934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履行期限届满,雷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无奈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执行后,芦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雷某无视法院执行文书,多次在电话沟通中承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始终不愿意露面,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报告财产令。案件执行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反馈雷某名下登记有轿车一辆,法院依法对其车辆采取限制性查封执行措施;另查明雷某持有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68万元),同时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采取限额冻结措施。随后,芦山法院通过邮寄限期履行通知书和电话通知等方式,责令雷某限期向芦山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并配合开展处理工作。在经执行法官多次书面、电话、短信联系催促的情况下,其干脆置之不理,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芦山县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罪的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雷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雷某主动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案款。


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有给付能力,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芦山人民法院对雷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执行人雷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执行人认罪表现较好,且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据此对雷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三个月执行。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无视法律权威,妨害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本案中雷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交出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且持有公司股权,涉嫌构成拒执罪。执行法院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公、检联手,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促使被执行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雷某也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逃避、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明

编辑:高菲菲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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