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我市出台了《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近日,记者就《办法》中涉及的有关细节,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雅安市地处四川盆地西部边缘,是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横跨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大构造断裂带,地形起伏悬殊,气候复杂多变。面对复杂严峻的防灾形势,雅安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双八条”为指导,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出台有何目的意义?
答:出台此《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制度,全面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防灾工作责任、制度、措施落地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积极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识灾防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雅安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板。
问:请具体解读《办法》的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和时间期限?
答:《办法》明确,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办法》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问:《办法》包含哪些可以奖励的形式?
答: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表扬范围,不纳入本办法物质奖励范围。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8000元、单位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8000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以下)为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按照“分级奖励、不重不漏”的原则,市级主要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县(区)主要奖励三等奖。
另外,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事件的奖励,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申报省级奖励。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后,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奖励个人和单位,并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县(区)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雅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雨川
编辑:刘清徐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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