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芦山县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芦山县对一家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被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实行“一案双罚”。
“一案双罚”是指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对企业和企业直接或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
当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某木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对马某某作出罚款0.4万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石雨川
编辑:郑从伟
审稿:程普 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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